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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《中药变更受理审查指南(试行)》的通告
2021.03.17


根据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<药品注册管理办法>有关事宜的公告》(2020年第46号),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、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,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,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《中药变更受理审查指南(试行)》(见附件),根据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》(药监综药管〔20209号)要求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特此通告。


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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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《中药变更受理审查指南(试行)》